根据《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21〕7号)、《关于印发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15条)的规定,实验室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学位申请各环节工作要点如下:
一、 博士学科综合考试
每年11-12月组织博士综合考试,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本科起点的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在入学后的第五学期末进行。博士综合考试由实验室各教研室组织,由3-5名教授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讨论决定博士学科综合考试结果,首次通过率不得高于全部考核人数的90%,其中,优秀率不得高于20%。博士生在学期间可参加两次学科综合考试,两次间隔不少于3个月(第二次考核在次年3、4月份进行),两次均未通过者,及时进行分流。
二、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
开题报告与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个月。开题报告“不通过”者,须根据评审组和导师建议调整选题,间隔至少3个月后重新进行开题报告。2022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与正式答辩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三、学位论文初审
博士生须于每年2月10日前或8月10日前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导师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修改意见博士生根据导师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填写至《实验室研究生学位论文初审登记表》。导师确认论文修改情况并同意学生参加预答辩。
四、博士研究生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每年2月底或8月底前进行预答辩。教研室统筹组织预答辩工作,预答辩小组一般由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至少有1位学委评定委员会委员参与),预答辩专家组对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通过”或“不通过”预答辩的决议。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学位论文,详细填写《实验室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反馈表》经导师审阅签字,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才能进入论文盲审环节。预答辩“不通过”博士研究生,需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完善,进导师审阅、实验室同意后,可申请参加下一次预答辩。待预答辩通过后3个月方能进入后续申请流程
五、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教育部平台盲审
该项工作于每年4月20日前或10月20日前完成。
1、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包括:
(1)课程学分达到相关专业要求;
(2)创新性成果(资格论文)达到相关要求(见文件《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规定》);
(3)博士学位论文查重,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0%,每人仅一次检测机会。
2、论文送教育部平台盲审
博士学位论文(除涉密学位论文外)须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送5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加强评审结果运用:
(1)评审结果有1个“不合格”、4个“优秀”,经申请、审批同意后可进行复评;
(2)其他评审结果有1个“不合格”的,均不得进行复评,且须延期至少半年修改后重新送审;
(3)评审结果有2个及以上“不合格”的,须延期一年修改后重新送审;
(4)评审结果有2个“合格”的,须延期至少半年修改,经学院审核把关后,方可申请答辩;
(5)评审结果有3个及以上“合格”的,须至少延期半年修改后重新送审。
博士研究生根据盲审意见填写详细的《实验室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反馈表》,经导师审阅签字。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内最多可申请2次双盲评审,结业后两年内仅有1次申请双盲评审的机会。
六、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该项工作于每年5月25日或11月25日前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应采取线下公开答辩(涉密学位论文除外)的方式在武汉大学校内举行。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校外专家至少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教授、博导,且必须是校外专家;委员必须是教授(博导)或相当正高职称专家;委员中必须有一位学评分会委员。
博士研究生答辩后根据答辩专家提出意见修改论文,经参与该生答辩的学评分会委员审阅确认后填写《实验室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报告》并签字。
七、学位评定委员会
1、完善学院内审机制,落实每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三审三改”情况(即预答辩修改、盲审修改、答辩修改情况)每篇学位论文须签署书面意见,并经组长签字、学院教学秘书上传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后,方可进入院学评分会评议环节;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当年毕业授予学位研究生进行讨论投票;
3、跨多个学院培养的一级学科建设牵头单位学评分会委员应参与相关培养单位的答辩现场巡视以及学位论文把关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符合本学科建设统一要求。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