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4]25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29号)精神,现制定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上述均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及破格录取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位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7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7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四、评定细则
1.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对于推荐免试与全国统考学生分别进行评定:
以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学生,本科专业排名前3%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他推免生获得二等奖学金;
以全国统考方式入学的学生,根据入学考试初、复试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剩余的奖学金名额的分配。
2. 第二、三年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标准见附件)
博士学业奖学金计分:A 科学研究,占60%,学习成绩,占30%,社会实践活动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T=A*60%+B*30%+C*10%
科学学位硕士学业奖学金计分:A 科学研究,40%,B学习成绩,占40%,C社会实践活动,占20%;
计分公示T=A*40%+B*40%+C*20%
专业学位硕士学业奖学金计分:A 科学研究,30%,B学习成绩,占40%,C社会实践活动,占30%。
计分公示T=A*30%+B*40%+C*30%
3.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换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以及博士阶段获得的所有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在休学或 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5.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并退还研究生阶段已发放的全部学业奖学金;
6.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
7.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五 评定程序
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每年9月份评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由学校下达指标,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实验室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评审工作,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的研究生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自评,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业奖学金评选小组。
实验室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研究生本人的申请,依据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初评结果需在实验室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实验室初评结果于每年9月报送学校审查批准。
研究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复议,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须妥善处理并予答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几点说明
1.本年度返校入学的“保资生”参加老生基本奖学金评定,不计入参评学业奖学金基数。
2. 2014级“保资生”不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
附件: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