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7号)等文件精神,实验室(含南极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
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研究生期间参与学生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申请者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同时,申请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博士生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SCI、EI、ISTP三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毕业年级学生科研成果在申报评选学年内正式录用并提供证明即可;当年新入学学生的科研成果,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申报表中要注明刊物级别、篇数、刊物名称、作者排名、见刊时间等)。博士生所需符合以上论文要求的:2019级博士一篇(含)以上、2018级博士两篇(含)以上、2017级博士三篇(含)以上;
(2)有国家承认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3)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获得专项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二等及以上。
(4)经实验室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为学校、实验室作出突出贡献者。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实验室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前请阅读填表说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向实验室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送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12:00。
(三)实验室根据学校要求程序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打分或投票,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实验室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B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