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赴港澳台地区的交流活动,明确职责、优化程序、提高实效,根据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因公赴港澳台地区交流的实际,港澳台办办公室再次重申办理因公赴港澳地区的审批、因公赴台地区的审核流程,请遵照执行。
一、因公赴港澳台人员应以学术活动为主,执行公务为目的,应为有明确实质性内容的访问考察、学术交流、学术会议、讲学任教、合作研究等活动。出访时间、出访地区、出访线路等均按照严格规定执行出访活动。
二、学校各派出人员的所在单位要对因公人员出访进行初步审核。人员选派必须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出访人选、出访部门、出访目的及出访任务必须与出访人员的身份和业务范围一致。
三、出访人员的校内审批、备案、经费及出访管理等参照《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审批与管理办法》(武大外字[2016]53号文)执行。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因公赴港澳地区
1、办理赴香港地区30天以内、赴澳门地区20天以内的出境手续,应提前至少25天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后办理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及《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
(1)真实有效符合办理签注要求的邀请函(复印件),邀请函应由交流所在地发出,如为外文,还需提交中文翻译件。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2)中文详细日程;
(3)《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申请表》;
(4)《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5)《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信息公开公示表》;
(6)《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7)《武汉大学因公出国(境)告知事项》;
(8)办理因公签注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
2、办理赴香港地区31-89天以内、赴澳门地区21-89天以内的出境手续,应提前至少25天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办理赴港澳《任务批件》后由人事部协助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需要的函件:
(1)真实有效符合办理签注要求的邀请函(复印件),邀请函应由交流所在地发出,如为外文,还需提交中文翻译件。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2)中文详细日程;
(3)邀请方提供的工作同意书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函、签注页的复印件。
(4)《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申请表》;
(5)《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6)《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信息公开公示表》;
(7)《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8)《武汉大学因公出国(境)告知事项》;
3、行前指导。赴港澳的团组和个人在申请获批后必须接受行前指导。
(二)因公赴台湾地区
1、办理赴台《任务批件》或加《确认件》需要提前至少60天提交以下材料:
(1)真实有效符合办理签注要求的中文邀请函(复印件),邀请函应由交流所在地发出。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2)中文详细日程;
(3)邀请方的背景材料;
(4)《武汉大学因公赴台人员申请表》;
(5)《因公赴台人员备案表》;
(6)《因公赴台团组和人员信息公开公示表》;
(7)《因公赴台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8)《武汉大学因公出国(境)告知事项》;
(9)赴台参加两岸学术会议或活动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大陆参会人员总名单;
②参加社科类会议提交论文者,须有本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签批(公章)的论文提纲;
(10)赴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活动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所有参会人员总名单;
②参加社科类会议提交论文者,须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签章的论文提纲;
③邀请方的政治承诺书;
(11)70岁以上人员须提交三等甲级医院近期体检的健康证明和家属同意出访的意见书以及派出人员部门的担保证明;
(12)参加外单位组团(即双跨团组)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国(境)任务批件及全团人员名单;
②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③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
2、行前指导。赴台团组和个人在申请获批时必须接受行前指导。
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应邀(Y)签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赴台批件或确认件;
(2)身份证;
(3)《因公赴台人员备案表》;
(4)《同意出入境证件函》(副处职务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和财会人员在人事部办理);
(5)《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如首次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Y签注,须本人亲自办理;如持有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Y签注,可请代办人持由我办出具的组团单位《应邀赴台组团单位代办公函》和代办人身份证办理。
五、 出访
赴港澳人员须持有效《赴港澳通行证》(简称)及有效签注出入境并按照审批时间执行任务,不得超出计划内。
赴台湾地区须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和高清彩色打印的《入台许可证》出入境并按照审批时间执行任务,不得超出计划内。
六、访问总结及因公证件管理
赴港澳人员在返校后7天内需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交还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保管,并提交《武汉大学因公出国(境)访问、交流总结表》1份。
赴台人员在返校后20天内需提交《武汉大学因公出国(境)访问、交流总结表》1份,如在台停留15天以上需另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电子版)。逾期未提交访问总结或逾期未交还因公证件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暂停其赴港澳台地区交流活动的审批。
特此通知。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