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武大办字〔2018〕14号,以下简称《意见通知》)要求,确保以“抓管理、转作风、促服务”为主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建设落地生根、见行见效,现就2018年作风建设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通过中心组学习《意见通知》,弄懂悟透文件精神和要求。指导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进行专题学习并在全体管理人员中进行集中宣讲,确保作风建设相关要求入脑入心。学习过程中要求形成学习记录,实现痕迹管理。(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完成)
二、成立工作机构。各分党委(党总支)成立作风建设工作小组,选拔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成员3-5名(有教师编制的单位必须有教师代表),其中,组长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并明确一位作风建设联系人负责与学校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沟通与联系。作风建设工作小组领导本单位作风建设,处理作风问题投诉事项,督促落实作风建设问题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0月中旬完成)
三、落实相关制度。按照学校统一设计的版式,制作桌牌以及《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张贴件,并按要求进行摆放和张贴。(完成时限:2018年10月中旬完成)
四、制定实施细则。作风建设工作小组根据《意见通知》精神,组织制定本单位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做到要求明确,举措可行,保障有力。注重细化投诉受理、投诉处理和结果运用等环节的工作规程,将师生监督和群众评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完成)
五、建立专题网站。在本单位网站上增加作风建设链接窗口,公布作风建设相关内容,主要包括:《意见通知》等作风建设文件;作风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作风建设实施细则;事务性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服务窗口岗位主要经办人和辅助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两级投诉受理机构的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完成)
六、强化检查考核。聘任作风评议员参与学校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暗访、评议。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对本通知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计入分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评、机关与直属单位年度考核中。在职工年度考核表中设计相应栏目,将工作作风情况计入年度考核内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完成)
各单位务必于10月19日前将作风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表格)和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等材料报学校纪委办公室。联系人:杨晓岚(纪委办公室68752636),陈利华(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6875621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