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诚信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弘扬诚信、友爱、互助、进步精神,帮助学习需要和生活困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特设立诚信爱心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采取爱心传递方式进行。对因学习需要或生活困难急需经费资助的学生给予及时帮助;受帮助学生须在其具有经济能力时第一时间将同等额度经费以捐赠方式回馈基金,让基金滚动运行,爱心不断传递,互助精神得到弘扬。
第三条 基金对学习需要和生活困难学生给予及时的经济帮助。帮助对象为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册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实验室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领导、教师、捐赠者代表等组成,负责基金重要事项决策。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审定和资助工作。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生活简朴,无高利借贷或非法集资等不良行为,无不良嗜好。
第六条 申请流程
1. 相关学生提出申请,填写《诚信爱心基金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理由,交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 基金管理委员会受理申请,核实申请材料真实性,确定是否提供资助及具体资助金额。
4. 受帮助学生签订爱心传递承诺书,办理报账和经费领取手续。
第七条 学生每次受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同一学生受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第八条 本基金首笔捐款来自实验室校友企业广州城信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金额为20万元。本基金接受实验室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捐赠,捐赠款统一寄往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可通过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专门账号进行,按武汉大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基金资助事项和财务收支情况公开透明,每半年对全体捐赠人通报一次相关信息。
第十条 基金对受帮助学生实行隐私保护,严格限制相关个人信息外泄或传播。
第十一条 受助学生回馈基金捐款,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基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在实际工作中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主 任:杨 旭、龚 勋
成员:汪志良、吴华意、蔡列飞、陈能成、关 琳
主任:汪志良
副主任:关 琳
秘 书:魏 敏、郭 波
附件2:捐款途径如下:
人民币汇款途径:
收款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洪山支行 账 号:17-038201040007536
收款人: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清算行号:870188
捐款务必备注: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诚信爱心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