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

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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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

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管理办法》,学校将继续建设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项目,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计划

2014年度,学校将继续资助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赴本专业国(境)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与博士论文课题相关的短期研修,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资助类型包括全额资助和国际旅费资助。全额资助包括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应标准;国际旅费资助包括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鼓励培养单位或导师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

1、武汉大学学制年限内在读全日制博士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已完成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博士论文已开题。

2、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出国要求。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4、出国(境)研修计划应与本人的学位论文紧密关联。

5、回国(境)时间距毕业答辩时间3个月以上。

6、国(境)外接收单位应是国际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接收学科应在相关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国(境)外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一般应为终身副教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指导资助对象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7、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只能推荐一名博士生申请本项目资助(当年已有博士生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培养资助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推荐博士生参与本项目),每名博士生在学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公派资助(含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等),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考虑。

8、优先资助在校期间已发表SCI、SSCI或A&HCI高水平科研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其他优先资助和不予资助的条件参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管理办法》(附件一)。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4年3月6日——2014年5月2日申请人向培养单位递交如下材料:

(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二)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出访申请表》(附件三,研究生需自行留存原件一份供回国报销时提交给财务部)。

(2)外方接收单位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内容应包括:资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访学的起止时间,导师,受邀人在国(境)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外方提供的学习科研条件。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国(境)外导师简历(不超过2页),内容应包括姓名、专业、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及近5年来的论文发表、课题、专利和获奖等情况。

(4)出国研修计划(中、外文各一份,不超过3页,模板参见附件四),内容应包括访学方式、研究任务与内容,资助对象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访学预期目标,科研方法,科研工作时间安排,双方导师职责和对资助对象的具体要求、回国后续工作介绍等(须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5)学费/费用证明:是否收取学费,是否提供奖学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如收取学费,同时又提供资助或工作职位,则应标明具体额度(由外方接收单位提供)。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2、2014年5月3日——2014年5月9日培养单位对材料初审后择优排序推荐(最多不超过三人),从申请人思想品德、学术水平、今后发展方向、外语能力及本单位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202室。联系人:丁念,王天翼。联系电话:027-68754166,邮箱dingnian@whu.edu.cn

3、2014年5月10日——2014年5月20日研究生院进行材料复核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布资助对象名单。

4、资助对象按学校规定办理各项手续,派出有效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12月20日,逾期未成行者,视为放弃本次资助资格。

6、原则上2014年12月25日前资助对象应完成资助经费报销手续。

7、经费使用与后续管理详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管理办法》(附件一)。

希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宣传、鼓励和动员广大导师和博士研究生申请该项目。

研究生院

2014年3月6日

附件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三:武汉大学研究生出访申请表.doc

附件四:武汉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计划书.doc

附件五: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资助项目评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