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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细则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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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培养关键环节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期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预答辩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所有本学期拟申请博士学位者均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定后,提出预答辩申请,本学期预答辩拟定于9月19-22日期间完成。
       二、预答辩的程序及结果
       (一)学院成立预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组长:杨必胜、吴华意
       成员:邵振峰、徐彦彦、向隆刚、钟燕飞、鄢建国、肖志峰
       (二)各研究室组织若干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小组,各小组一般由3—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参加预答辩,但不能作预答辩委员。

       (三)预答辩按照正式答辩的一般程序进行。博士生应提前将完成好的学位论文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并在预答辩会上重点汇报学位论文研究情况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预答辩小组对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做出“通过”或“不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详细说明后,才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申请参加下半年的预答辩,待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四)预答辩工作结束后,博士生将填写完整的《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交学院存档。
       三、相关说明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3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