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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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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学业奖学金在研究生培养中的导向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2019]12)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参评对象

1.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基础学业奖学金注重公平,资助研究生的基本学习费用;优秀学业奖学金注重奖优,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

1.2  基础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1.3  优秀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获得基础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参评条件 

2.1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2  申请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评定年度内学位课成绩在B-以上(含B-

实验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为学校、实验室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不受2.2中的条件限制。 

  评定标准与比例 

3.1  基础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为符合该学业奖参评对象的10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

3.2  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符合该学业奖参评对象的30%,具体等级、金额和比例为:

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 

等级 

比例 

额度(每生每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4000元 

二等 

20% 

2000元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 

6000元 

二等 

20% 

3000元 

3.2  在学校当年核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实验室可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第四条  评定办法与计分标准 

4.1  申请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当满足相应的参评条件。申请者应当根据细则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组织测评、汇总和提交,实验室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在实验室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均按级测评排序和学校规定的奖励等级比例确定评奖结果,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测评和确定评审结果。 

4.3  测评采用计分制,分为思想品德表现、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及获奖、社会工作以及学习成绩六个模块,二、三年级研究生按照相应年级的计分办法进行测评。具体计分标准请查阅附件《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

4.4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标准 

按照6个模块计分: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占40%;学习成绩占20%;学术交流占10%;思想品德表现占10%;活动参加及获奖占10%;社会工作占10%。 

总分=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40%+学习成绩×20%+学术交流×10%+思想品德表现×10%+活动参加及获奖×10%+社会工作×10%。 

4.5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标准 

按照5个模块计分: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占50%;学术交流占20%;思想品德表现占10%;活动参加及获奖占10%;社会工作占10%。 

总分=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50%+学术交流×20%+思想品德表现×10%+活动参加及获奖×10%+社会工作×10%。 

4.6  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标准 

按照5个模块计分: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占65%;学术交流占20%;思想品德表现占5%;活动参加及获奖占5%;社会工作占5%。 

总分=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65%+学术交流×20%+思想品德表现×5%+活动参加及获奖×5%+社会工作×5%。 

4.7  学制内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五条  评审程序 

5.1  实验室成立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2  各研究生班级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班研究生参评材料初审,并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定时间前,根据实验室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对本班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计分并排序,本班成员对计分排序无异议后于规定时间前上报实验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3  在规定时间前,实验室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等级指标,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并在实验室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第六条  评定要求 

6.1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成果须冠名为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并将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作者的第一单位,非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不具参评资格。 

6.2  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交论文全文和证明原件,其中SCI、EI、CSCD均需提供武汉大学图书馆的检索证明否则不计分。毕业年级论文在评审日期内正式录用即可。

6.3  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他均视为无效。 

6.4  研究生学术科研评选成果认定时间周期为20229月1日至20238月31日。

6.5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

(二)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三)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基础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7.1  本办法由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决定

                               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3年10月11

 

 

 

 

 

 

 

附件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

 、学习成绩的计算

学习成绩仅计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课程。学习成绩的计算:

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若为百分制,则按照百分制成绩计算;若为等级制,则转换为百分制。标准为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免修英语不参与计分,该课程学分也不参与累加。

 

 思想品德表现计分标准

项目

级别

计分

说明

思想品德

国家级表彰

50

1、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如校级优秀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及配套的院级表彰、青年大学习优秀个人等);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

2、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

3、各项可累积加分,但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上限。

省级表彰

30

校级表彰

15

院级表彰

10分

 

三、科研成果及竞赛计分标准

(一)科研论文、竞赛、专利及著作权

项目

计分

备注

科研论文

SCI类期刊

(中科院基础版分区)

一区

100

1.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其他均视为无效,并要求见刊;

2.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3.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刊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4.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5.国家发明专利及著作权应该满足: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他无效。

6.学术竞赛获奖团队获奖有排名时,第1名按相应等级的60%加分,第2、3名按相应等级的各20%加分,其它名次无排名的酌情加分。

7.国防项目参与者撰写GF报告6个月认定1篇,每年最多认定2篇。同一篇GF报告需按贡献度区分加分。

8. SSCI论文分区标准可参考SCI分区标准。

二区

60

三区

40

四区

25

EI类期刊

10

核心期刊

5

GF报告

50

学术竞赛

国际性一等奖

50

国际性二等奖

40

国际性三等奖

30

全国性一等奖

40

全国性二等奖

30

全国性三等奖

20

国家发明专利

25

软件类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

5

 

(二)科研成果获奖

项目

作者

排名

一等

二等

三等

1.国家级科研成果指由国家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2省(部)级科研成果指由省(部)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3.校(市)级科研成果指由学校(市)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4.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5.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

6.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7.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按表中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记分。

国家级科研项成果

1

100

80

 

2-3

80

60

 

4-8

50

30

 

省部级科研项成果

1

80

60

40

2-3

60

40

20

4-8

40

20

10

 

四、学术交流

项目

学术会议\讲座\论坛

级别

张贴报告

口头报告

国际级

5

10

国家级

3

8

省级、行业级

2

5

区域级、校级和院级

2

3

说明:1、参加校级以外的学术会议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和参会图片,并在实验室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请假条留待备查;

2、参加区域性、校级和院级的学术沙龙和学术讲座的,应当由组织方提供与会者名单或图片,以作为计次的证明材料。申请者需与活动组织方核实自己的参与情况。

      3、在实验室党团活动、GeoScience Cafe等社团举办的讲座做报告按院校级加分。

4、本项以20/学年为上限。

五、活动参加及获奖

获奖级别

计分

备注

国际级

一等奖

50

1、需提供获奖证明材料,级别按证明材料单位印章确定;

 

2、实验室研究生会表彰活动按院级活动对待。

 

3、球赛类活动,每人均可获得对应获奖级别全部分值,大型球队的保障人员视作球队成员(如后勤人员或球队经理),每支球队保障人员不超过两人。

 

4. 对于球赛、辩论赛等比赛,八强视为三等奖,四强视为二等奖,冠亚军视为一等奖。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国家级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0

省部级

一等奖

3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校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6

院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三等奖

2

代表实验室参加校级比赛

1/

1、应当提供赛事的文件和官方的参赛者名单;

2、同一活动参加和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六、社会工作

20

16

12

8

校团委下设中心、校研究生会、校职能部门直属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校团委下设中心、校研究生会、校职能部门直属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校级学生社团主席团成员,实验室研究生团委副书记、实验室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实验室党建联席会主席团成员

校级社团部长,实验室研究生团委部门负责人,实验室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实验室党建联席各部门负责人,实验室研究生社团负责人,党团支书、班长

党团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班委,实验研究生会成员,学生社团骨干成员

说明:

1、社会工作计分按照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评分,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因解职、免职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因辞职且任职时间不足一届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