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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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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大研字[2009]5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评分会的讨论通过,针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实践(或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四个方面;

(二)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三)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2+3直接攻博生的学分不包括硕士期间所修课程(硕士二年级提前修的博士英语和政治除外)。需修满学分数按当年的培 养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四)科研成果要求:

1.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CI、EI源刊上的学术论文,实验室已拟定参考期刊目录,见附件;

2.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可视为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

3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必须与其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关(含跨学科、专业),且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XX培养单位”;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可不发表学术论文:

① 参与国家秘密科研项目者;

② 项目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排名前5名的科研成果获奖者;

③ 参与863、973、国家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并做出重要贡献者;

④ 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或取得软件著作权且为第一完成人等。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一)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经指导教师、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审查通过,由培养单位确定聘请论文评阅人;

(二)博士论文评阅人为3人(一般为省外专家)。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一般应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应于论文答辩前40天进行,由培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将学位论文传递给论文评阅人。为了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双盲”评阅。“双盲”评阅论文,是隐去学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和被聘评阅专家姓名等相关信息的一种论文评阅方式。

论文评阅的送审时间由培养单位确定。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送审于4月底完成,下半年于10月底完成;培养单位应从专家库(由申请毕业博士导师提供的10名候选专家)中随机抽取评阅专家3人(一般为省外专家)作为评阅人;培养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将学位论文、评阅书、评阅人聘书、保密信封,通过邮寄(挂号、特快专递)在其论文答辩前40天将论文寄送到评阅人手中,以保证评阅人有足够的时间评阅论文;

(四)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异议的处理办法:

1.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一位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则由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协商另行聘请一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申请人需延期半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两位专家认为不合格的,申请人需延期至少一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五)培养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办法。

三、时间安排

(一)博士论文开题应在论文答辩前一年进行,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开题报告;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以及论文评阅送审时间于上半年4月底或下半年10月底完成。

(三)学位论文答辩须于上半年5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完成。

2011实验室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doc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