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武汉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
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与选派规模
1)博士研究生项目
攻读博士学位项目拟资助2500人,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拟资助4500人,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2)硕士研究生项目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拟资助350人。
(二).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选派专业领域
博士研究生项目选派领域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详见附件一)。
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专业领域为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四)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人事档案需在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外语水平符合条件(详见附件二)
6、符合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其他要求。
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请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项目,详细内容,请查询网址http://www.csc.edu.cn/require/。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
(2)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4)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间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5)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突出表现;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申请学校为国际公认的世界一流大学。
2、申请学科在本专业领域产生标志性成果,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3、师从导师为本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泰斗。
4、申请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校签有校际合作项目。
5、重点支持申请人利用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进行联合培养。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1)申请时应为应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
(2)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针对指定专业(见选派计划中选派专业领域)通过我校已有国际合作项目派出。(详见附件三)
四、选派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申请方式及时间: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经同意后再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五、申请准备
申请人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对外联系,由学校/导师或个人名义向外方教育/科研机构申请并获取外方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具体要求、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国外相关机构公布信息为准。
六、提交材料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四)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经过评审后,填写好“武汉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七、工作进度安排
各培养单位于2014年3月1日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其他具体时间安排详见2014年武汉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程表(详见附件六)。
八、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为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2、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健康旅行证明》,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3、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道证明》到留学目的地国主外使(领)馆报道后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九、其他说明
1、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派范围扩大到具有博士点的国内高校。
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尽早参加托福、雅思、WSK等英语资格考试。如果没有参加相关外语考试,而是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的,一定要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面试、考试的方式、时间、具体情况和考核结果,或单独出具证明。
3、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对于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扩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学生的宣传动员与推介工作,成立学院评审组(由分管院长牵头、5-7名专家组成),择优推荐。
4、学校评审会着重参考留学院校和专业的排名、推荐专家和国外导师的学术声望、研修计划的可行性、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国内导师和国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基础等因素。由于今年该项目参评学校增加,竞争更加激烈,且国家留学基金委采取通讯评审方式选拔,希望申请人员高度重视,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完整、详尽。
5、国际交流部和研究生院将于近期在各校区联合举办4场宣讲会(具体安排见后),欢迎有意参加公派留学项目的研究生到场咨询。
时间
|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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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7日下午3:00
| 一区教4楼205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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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下午3:00
| 二区5教113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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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下午3:00
| 三区武汉大学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报告厅(从三区正对一区广场的侧门进入50米即到,原武测外招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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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下午3:00
| 四区第二临床学院401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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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材料,可参见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whu.edu.cn) “培养与教学”中的“公派留学”栏目,也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主页(http://www.csc.edu.cn)中的“出国留学”栏目。有关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请详见附件十三。
7、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部陈老师联系电话:87288297
研究生院王老师联系电话:68752651
附件:
附件一: 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doc
附件二: 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外语水平要求.doc
附件三: 武汉大学公派留学校际交流学校(校际交流协议).doc
附件四: 2014年武汉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五: 武汉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六: 2014年武汉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工作进程表.doc
附件七: 武汉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doc
附件八: 武汉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九: 武汉大学学生出国申报表.doc
附件十: 武汉大学公派研究生导师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十一: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十二:研修计划学习计划(参考格式).doc
附件十三: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
附件十四:武汉大学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相关附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