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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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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21〕7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武大研字[2023]19 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培养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关键环节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预答辩是学校博士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重

要环节,拟于2024年下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的在籍在校博士生均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拟定于8月底完成。

二、预答辩的程序及要求

(一)实验室成立预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长:杨必胜、邵振峰
         员:唐炉亮田礼乔、鄢建国、黄先锋、徐彦彦、李 熙、贺威、关雪

(二)成立预答辩专家组。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阅认可后,提出预答辩申请,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预答辩工作。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组,专家组应由至少5 名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预答辩专家组应切实负责预答辩学位论文的学术评估与质量把关工作。

(三)工作流程。预答辩一般按照正式答辩的流程进行。 博士生应提前将完成好的学位论文提交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审阅,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申请,并在预答辩会上重点汇报学位论文研究情况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预答辩专家组对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通过”“暂缓通过”或“不通过”预答辩的决议,考核小组秘书将结果录入系统。

(四)结果运用。实验室对预答辩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排序,并对排序后20%的博士生给予重点关注和切实指导,分类制定具体可行的后续指导举措及工作方案。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详细说明后,才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暂缓通过和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需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培养单位同意后,可申请参加下一次的预答辩,待预答辩通过后3个月方能进入后续博士学位申请程序。

三、相关说明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实验室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参加2024年下半年预答辩的博士生请加QQ群942586765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4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