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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度金通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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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通尹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0-2021学年金通尹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测绘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印刷与包装系、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卫星定位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全日制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普通类优秀研究生和本科生,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评选对象暂定为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2.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

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当年成绩、研究生已修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

4.自强不息,积极克服学习生活中各种困难有突出表现者;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行善举,扬正气,在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等方面有优异表现者。学生在人文、艺术素养以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上述1—3条为必备条件,4条为优选条件。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8名学生,奖金5000元/人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有意向申请金通尹奖学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金通尹奖学金申请表》,于2021年10月27日17:00前提交申请表及支撑材料至所在学院(系、实验室、中心)负责奖学金评审老师处。

2.学院评审

各学院(系、实验室、中心)根据金通尹奖学金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并在本学院(系、实验室、中心)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各学院(系、实验室、中心)将公示通过的金通尹奖学金获奖学生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于2021年11月8日提交至金通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由金通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在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

五、颁奖表彰

举行金通尹奖学金颁奖仪式,获奖者分享个人成长心得。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78525

附件:金通尹奖学金申请表

金通尹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