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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细则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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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博士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本科起点的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在入学后的第五学期末进行学科综合考试。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方式与评分

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书面报告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书面报告包括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第1页)和文献综述报告,面试答辩包括15分钟的PPT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已有成果概述、研究进展、学位论文选题计划等)和提问环节。

考核小组专家收到博士生提交的书面报告后,每位专家根据学生的文献综述报告和PPT汇报内容各提出至少一个问题,并根据学生答题的整体情况进行打分(百分制),专家打分的平均成绩计为学生的综合考试成绩,85分以上(含)为优秀,85分以下、60分以上(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暂缓通过。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程序与要求

1.实验室成立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组长:吴华意、汪志良

成员:杨必胜、王密、钟燕飞、陈能成、柳景斌

2.实验室学科综合考试以研究室为单位开展,各研究室成立若干学科综合考核专家小组。每个考核专家小组由不少于3名研究生导师和1名秘书组成,主席由其中具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可以参与考核小组,但不能担任主席。学科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学生分组名单于2020年12月1日前发布。

3.学科综合考试于2020年12月10-20日期间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研究室确定。博士研究生须于12月10日前提交《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附件1)及《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附件2)至考核小组秘书,并按时参加学科综合考试。考核专家小组根据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科学公正地评定等级。

4.实验室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学科综合考试结果,于12月25日前在实验室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学科综合考试结束,各考核专家小组应将《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交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并上交《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结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四、学科综合考试结果

对于在学科综合考试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对于“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第二次考核时间计划于2021年3月举行)。如果两次考试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此项工作由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实验室主管领导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

五、综合考试要求

1. 文献综述应涵盖博士生研究方向的经典著作、经典文献和反映学科前沿研究进展的中外文献,能体现国内外的最新进展。综合考试登记表的内容应能基本反映博士生学习和研究情况。在报告的写作上,要求书面报告的结构合理、逻辑性强、论述清楚,文献著录格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著录。

2. 答辩过程中表达清晰、有逻辑,能清晰、有说服力地回答全部或大部分的提问。

3. 博士生能意识到博士研究的意义和目的,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有相当的思考,以证明其意义和原创性。

六、说明

1.本办法自201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包括学术博士生和工程博士生)。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附件:实验室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