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Science Café】赵辛阳:美国宪法诞生记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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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刘璐 摄影:赵雨慧 摄像:霍海荣、张少彬

>>>人物名片

赵辛阳,历史学院美国史专业2015级博士研究生,独立翻译戈登· S. 伍德的《美国革命》以及西蒙·吉坎迪的《奴隶制与品味文化》。

>>>报告现场

4月14日,赵辛阳做客GeoScience Café第157期学术交流活动。赵辛阳结合自己对美国史的学习和理解,介绍了美国宪法诞生时期的历史背景和制宪会议的具体进程,让听众受益匪浅。

本次报告分为两个部分,在前半部分中,赵辛阳结合美国早期历史的语境和政治文化,梳理了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进程,阐述了美国宪法是如何诞生的。后半部分的主题是费城制宪会议之后围绕美国宪法的批准所展开的辩论,这场辩论不仅是决定美国宪法命运的历史性时刻,而且为人类的政治思想贡献了独创且富有洞见的思想。

美国革命背景

赵辛阳首先对美国早期历史的语境和政治文化进行了介绍。美国原为英国的殖民地,但是在十八世纪中期,北美殖民地与英国之间产生了裂痕,殖民地人民认为英国的种种做法侵害了他们的自由和利益,比如压迫殖民地人民的《印花税法案》。1776年,爆发独立运动,北美十三个殖民地脱离英国而独立。独立战争时期,根据《邦联条款》,各殖民地结成松散的同盟。

当时的美国,实际上更像是北美13个殖民地根据《邦联条款》组成的州际联盟。13个州各自有自已的议会、行政机构,有自已的州宪法、法院,俨然具备了一个独立政治实体所需要的基本架构。这个联盟虽然设定了邦联国会作为中央的执行机构,但是国会权力非常小,无法征税,缺少财政支持,并且由于革命时期盛行的政治观念原则,各州并不将邦联国会放在眼里。

图1 十三块殖民地

因此,一系列危机随之而来。“暴民政治”、邦联国会的孱弱,最后,1786年爆发的谢司起义集中暴露了邦联体质下美国政府的软弱无力。因此强化一个联邦政府的权力,修改原先的《邦联条款》(起初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只是想要修改《邦联条款》,但是随着讨论的深入进行,现今的美国宪法诞生了),成为美国人民的迫切需求。

1787费城制宪会议

1787年5月25日~29日,北美12个州(罗德岛州拒绝参加)前后一共55位代表齐集费城,召开修改美国联邦条例会议,提名乔治.华盛顿为会议主席,并制定宪法。

图2 费城制宪会议

在费城制宪会议之初,代表们就议定了会议的议事规则:1.全封闭式:禁止随意出版有关会议进程的出版物;会议大厦里的任何发言都不得被印制;已出版的或交流的材料不得流失。以防辩论受到外界的干扰;2.代表们能够要求制宪会议重新考虑其作出的每一项决定。

美国宪法基本架构

赵辛阳随后介绍了制宪会议中解决的主要矛盾。第一个主要矛盾是州与联邦权力之间的分配:大州和小州的代表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分别提出了《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方案》这两套草案,在各方的协调妥协下确定了现今的联邦制,认定联邦政府为全国最高性的政府,改变了过去邦联国会的性质,同时又不过分侵夺各州的主权。而在确定联邦主权的基础和来源过程中,制宪会议采用了一种创造性的方法,即将“人民”(people)这个抽象而现实的政治群体作为联邦权力的基础,因此宪法的批准必须交由“人民”,实现了联邦主权的二元分割,同时确立了宪法为最高法的原则。

第二个主要矛盾在于国会代表权和各州参与权力分配,这集中表现在国会议席的分配问题上。由于大州人数众多而小州人数较少,而各州在立法机构国会议席的席位分配决定着各州的权力和权利,所以大小州在此问题上争论不休。最终大州和小州之间达成了史称 “伟大妥协(Great Compromise)”的康涅狄格妥协,即国会两院实行不同的代表分配方式,众议院的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每4万人选举一名众议员,而参议院的议席平均分配给各州。除此之外还夹杂着南北之间的矛盾,因为南部五州都是蓄奴州,经济性质迥异,因此南北双方达成了“五分之三妥协”,即奴隶算为五分之三的人。

第三个主要矛盾在于行政部门的设置和总统的产生方式。当时主要有选民直接选举和国会选举两套方案,但为了保持总统的独立性以及总统选举的审慎,同时顾及各州的地位,采用了选举团的间接选举方式。而在总统的权限方面则涉及到三权之间的关系,为了能够获得制衡国会立法权的力量,总统被赋予了相对否决权,有权否决议会的法案和决定,被总统否决的法案重新发还国会决定,只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议员投票通过,该法案才能通过。同时让总统有权在取得参议院的同意下任命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官员,并且总统是全军总司令。

制宪会议的代表在面对矛盾时审时度势,寻求各方都能接受和满意的方案,各方也做出让步和妥协,才有了1787年宪法,完成了美国联邦基本政治制度的建构,以联邦制让州权和联邦权力分割和独立,实现了联邦权力的纵向分割和制衡;而在联邦政府层面实现了横向的权力分割和制衡,即三权分立。

宪法的批准与辩论

经过长时间的秘密讨论,直至1787年9月17日才通过新的宪法草案,交由各州批准。对于宪法是否同意的意见主要分为联邦派和反联邦派。由于联邦宪法缔造了一个单一中心的共和国,而之前的原则是共和国的规模范围不宜过大,以保持国家范围内人民的同质性。但是联邦党人在辩论中将原先的共和国基础——美德变换成利益的存在,不同的利益宗派之间的制衡也是实现共和和权力制衡的重要途径。另外反联邦党认为《1787宪法》缺少《权利法案》,是个不可饶恕的错误,但是联邦党人承诺在宪法批准后一定通过《权利法案》(宪法批准后,第一届联邦国会在众议院院长麦迪逊的领导下通过了宪法前十条修正案,成为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

经过全国的激烈讨论,1788年各州批准宪法,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主权二元分割的联邦制国家,贯彻着三权分立的共和国。

>>>互动交流

观众A:作为一个理科生,我自己给历史、法律贴的标签是“乏味”,请问你在研究它们时有没有特别枯燥、厌烦的时候?这时你是怎么鼓励自己继续走下去、乐在其中的?

赵辛阳:这种情况肯定有。当我阅读一些私人信件、旅行游记时,也会感觉这些历史资料特别繁琐。但我既然选择了学习美国史这方面的内容,完成学业可能在客观上是督促我继续学习下去的原因。除此之外,我觉得阅读一些历史书籍非常有意思,比如我今天演讲的内容,我可以向大家推荐一本相关中文的书籍《原则与妥协》,我觉得它是关于美国宪法的最好的中文著作。

观众B:在费城制宪会议中你提到它的议事规则是全封闭制,这样算不算伤害了其他民众的知情权?还有为了防止暴民政治,设置参议院时,你提到是通过精英方式选出来的,那么具体是怎么选出来的?

赵辛阳:对于知情权的问题我认为它是一个相对的问题。知情权本身也存在着时间间隔,比如制宪会议具体的辩论内容人民虽然不知道,但最后的结果——宪法还是要交由人民表决。

在当时参议员由州议会选举,而众议员由各州人民选举。但是后来通过修改了这一条,参议员也由各州人民选举。

观众C:美国宪法中“主权在民”的观点,和中国人民当家作主,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此外,可以推荐几本关于非专业人员了解美国历史的书籍吗?

赵辛阳:对于中国的党政执法我没有很深入的研究,这里就不妄议了。 但是对于美国的主权在民来说,这个“人民”是有特别实指的,妇女、小孩、黑人奴隶和部分白人男性等都不属于这个范畴。另外由于美国特殊的殖民地和革命的政治经历,人民践行着政治权利,包括建立治安维持会和群体性的政治活动等。我推荐李剑鸣《美国的奠基时代》,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美国自由的故事》。

赵辛阳作精彩报告

听众认真听报告

听众提问

赵辛阳(右三)与Geoscience Café团队成员合影留念

(编辑:肖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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