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科综合考试
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博士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每年12月)进行学科综合考试;本科起点的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在入学后的第五学期末(每年12月)进行学科综合考试。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细则可参考:http://liesmars.whu.edu.cn/info/1058/6711.htm
二、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
博士生须在正式答辩前一年进行开题,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开题申请。开题相关规定可在电子版开题报告登记表中查阅。
三、 学位论文初审
博士生须于每年3月15日前或9月15日前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导师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修改意见并填写至《实验室研究生学位论文初审登记表》中的相应部分,博士生根据导师意见修改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要求字数在4-10万字,学位论文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10486--619--博/硕论文--学号--姓名。
四、 预答辩
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初审同意后,可提出预答辩申请,于每年3月31日前或9月31日前完成。教研室统筹组织预答辩工作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价排序,各预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预答辩工作,学评委员参与预答辩或进行工作巡查。预答辩按照正式答辩的一般程序进行,具体工作要求可参考当年实验室通知。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并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学位论文;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申请参加下半年的预答辩,待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五、 资格审查与论文送审
博士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时间在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前截止,请在此之前到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和重复率检测,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0%,每人仅一次检测机会。
提交材料:
1. 定稿的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10486--619--博/硕论文--学号--姓名, PDF格式,不超过20M,去掉学生和导师姓名以及论文致谢部分);
2. 实验室研究生学位论文初审登记表;
3.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
4. 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如资格论文检索报告);
5.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学位申请书中第9页);
6.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申请表(纸质,需签字、盖章);
7. 论文摘要(TXT格式,应与论文原文的中文摘要一致);
8. 前沿讲座报告纸。
材料种类 | 命名规则 |
论文原文 | Pdf文件,XXDM_学号_LW,如:10486_2009102010007_LW |
摘要 | TXT文件,XXDM_学号_ZY,如:10486_2009102010007_ZY |
评阅结果使用原则:
1. 评阅结果均为合格或以上,博士生可准备答辩;
2. 评阅结果中1个总体评价分数不及格或不同意答辩、另外2个评阅结果为优秀,经导师允许,学生可提出申请补充送审,实验室组织三位博导、教授匿名复核,对是否补充送审给出明确意见;
3. 其它情况原则上不再补充送审,博士生可申请参加下半年的论文送审和答辩。
六、 博士学位答辩
1.答辩信息审核与网上公示
答辩信息包括:答辩时间、地点,题目,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前24小时须将以上信息由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预答辩申请→评阅申请→导师填写评阅结果→填写答辩信息),经导师、教学秘书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公示。同时,学位申请书第4页,答辩委员信息填写完整,交214审查盖章。
2.答辩委员组成要求
实验室要求答辩委员会由5人或7人(同等学力博士要求7位答辩委员)组成(校外专家2-3人),答辩委员必须是教授、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校外专家。博士生答辩原则上需要邀请一位学评会委员作为答辩委员,若本场答辩委员中无学评分委员参加,则须组织学评分委员巡查,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巡查记录表》。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需在6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在实验室内举行;若有特殊情况,需在异地组织答辩,必须事先经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同一专业的博士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时,不应超过4人。博士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内容时间不少于40分钟。答辩结束后,博士生须根据评阅和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学位申请书最后一页),导师审阅通过后签字。
七、 提交学位档案
答辩工作结束后,需在实验室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前提交学位档案材料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包括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申请表一本(纸质,请在教学秘书处领取),将两份论文使用授权书、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取出,在教学秘书处领取资格审查表),请自行装订申请表(务必胶装)
2、成绩单一式二份(由实验室统一办理,一份办理学位档案,一份办理人事档案)
3、开题报告一份
4、预答辩记录表一份
5、博士学位课程综合考试表一份
6、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登记表仅填写至导师信息。
7、学位论文2本(将论文使用授权书P42、中英文论文简况表夹入其中一本论文中)
8、《博士学位申请表》中(1,4)(3,7)页用B4纸复印17份,供学部评审。
八、 评阅费、答辩费报销说明
1.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酬金开支标准:
答辩委员会成员5人或7人,400元/人;
答辩委员会秘书1人,70元/人。
校内人员酬金纳入年度绩效统一归口管理,学校在现有核定机制上根据人数和标准据实核增,并由培养单位统筹安排;校外人员酬金由培养单位适时发放,从培养单位事业费中列支。各培养单位在支付酬金时,应严格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评阅费、答辩费报账事宜统一由答辩秘书准备,流程如下:
1) 确定答辩委员后,答辩秘书收集校外答编委员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提供给答辩秘书,答辩秘书在答辩前填写《武汉大学博士论文评阅、答辩酬金申请表》答辩结束后请答辩委员签字。
2) 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填写《博士答辩、评阅酬金一览表》并打印,网上填报财务报销系统打印系统生成报销单以及《武汉大学博士论文评阅、答辩酬金申请表》,一并交xxx老师签字审核。
九、 其它说明
未进行毕业生电子摄像的同学请到梅园新华社补照并在研究生系统中上传电子相片提交审核。没照相的同学无法提交毕业申请。
博士学位申请人不得用“涉密资料”撰写学位论文。若指导教师的涉密项目需要,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半年(180天)办理涉密审批备案手续。
附件打包:
1. 《博士学位课程综合考试表》
2.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3. 《实验室研究生学位论文初审登记表》
4.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
5.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申请表》
6. 《武汉大学博士论文评阅、答辩酬金申请表》
7. 《博士答辩、评阅酬金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