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投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持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评选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8】14号)、《关于开展第三届“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函【2018】22号)文件精神,经实验室党政联席会讨论,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评选工作方案。
评选对象为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编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依据武汉大学事业发展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实验室原则上可推荐1人。
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均可参评,评选条件如下: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身立德,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在师生在享有崇高声望。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学术造诣精深,具备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良好条件。
认真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师生关系融洽。
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不断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授课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同等条件下,对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取得较突出成效的研究生导师,在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成绩显著,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所指导的研究生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发明创造、技术创新与突破,具备较高的学术或应用推广价值;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整体质量良好,近五年内有学位论文曾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国际国内优秀学术论文;研究生培养整体质量高,所指导的毕业研究生在事业发展过程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
凡发生有师德师风问题和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经茶是受过处分的个人不得申报本奖;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质量问题或违反学术诚信规定,以及造成较严重教学事故的研究生导师五年内不得申报本奖。
获得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的个人五年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本奖。
申报教师以自我推荐或单位提名方式参评,由实验室教授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2018年7月25日17:00前,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将《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申报表》(见附件2)及相应的支撑材料以邮件形式提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关琳老师,联系电话:027—68778525,邮箱guanlin1220@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