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江西理工大学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招聘启事

2016-11-07
  • 阅读:

江西理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江西冶金学院,1988年更名为南方冶金学院,2004年更名为江西理工大学。现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以理工为主,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并举,面向全国招生和就业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5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60个本科专业,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学校拥有国家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卓越计划专业6个、有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

江西理工大学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现有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土木工程等7个本科专业,现有教职工1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0多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40多人。学院现有在读本科生2000余人,硕士研究生300余人。学院现有的测绘科学与技术学科为江西省“十二五”重点一级学科。学院现有测绘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等11个理工科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院2016-2017年度拟招聘测绘科学与技术专业(包括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博士若干名。

学校对引进的博士人才提供优厚的条件见附件: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江西理工大学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

邮政编码:341000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13970791860,13576691940,0797-8312550

电子信箱:lxs9103@163.com,jcxy01@126.com

附件

江西理工大学2016-2017年全职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税前)

人才类型

引进待遇

招聘条件

引进待遇说明

备注

第一~四类

以《江西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2016年修订版)为基础,具体按聘任协议书执行。

第五类

(博士)

2017年:(长期引进)

理工类50-60万元

人文类50-55万元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的优秀博士(后),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原则上本科、硕士、博士专业一致或相近;

(3)具有国内博士学历、学位。

(1)提供安家费,海外博士25万元,国内博士20万元(分6年每月平均支付)。

(2)配偶补贴10万。

(3)住房补贴15万(分6年每月平均支付,购房时可一次性借支使用),或提供过渡房免租费居住(6年)。

(4)内聘副教授3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校工资、福利和相关待遇(相当于另外补贴1540元/月,三年累计补贴5.5万元)。

(5)科研启动费,海外博士(理工科15万元,人文社科8万元)、国内博士(理工科10万元,人文社科5万元)。若本人提出,其科研启动费的50%可以转换成安家费发放。

(6)业绩奖励费,根据不同的业绩给予不等的奖励金额。

安排配偶工作的,不享受配偶补贴

2017年:(三年聘用)

理工类30-45万元

人文类30-40万元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的优秀博士(后),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原则上本科、硕士、博士专业一致或相近;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1)学校提供安家费海外博士20万元,国内博士15万元(分3年每月平均支付)。

(2)配偶补贴5万(安排配偶工作的,不享受配偶补贴)。

(3)住房补贴6万(分3年每月平均支付),或提供过渡房免租费居住(3年)。

(4)内聘副教授3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校工资、福利和相关待遇(相当于补贴1540/月,三年累计补贴5.5万元)。

(5)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0万元,人文社科5万元)、若本人提出,其科研启动费的50%可以转换成安家费发放。

(6)业绩奖励费,根据不同的业绩给予不等的奖励金额。

三年聘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和本人愿意确定是否续聘

注:(1)对于三年聘用的人才,在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和本人愿意确定是否续聘。若续聘为长期引进人才,则其待遇按照“长期引进”待遇补齐。

(2)业绩奖励标准: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SCI论文1区2万、2区1万、3区0.8万、4区0.5万;每篇EI源刊论文0.3万;发明专利每项1万;专著每部2万;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每项5万;博士后基金项目(主持)每项2万;人文、社会、管理等学科权威论文每篇1万、C刊每篇0.5万、核心期刊每篇0.2万。以上奖励累计超过5万以上(含5万)的按5万计算,累计5万以下的按实际金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