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2015-2016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3级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3级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上述参评对象均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其中,调剂录取的研究生参评本学年基本奖学金,计入参评基数。
二、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
5.符合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标准。
三、评定比例
全日制普通类博士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全额学费)。
全日制普通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一、二等基本奖学金的比例分别为该类研究生参评基数的30%(全额学费)和30%(半额学费); 四、评审程序
实验室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条件规定,重点结合实验室研究生2014-2015学年的学习科研实际情况(态度、能力、实绩等)进行综合考评并确定评审结果。
评审要求
研究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复议,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须妥善处理并予答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5-7-19